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高檢署”特偵組在審理二次金改案(第二次金融改革案)期間,曾向合議庭聲請查扣扁家財產(chǎn),但由審判長周占春等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判決陳水扁夫婦等人皆無罪后,一并裁定駁回特偵組的聲請,國民黨“立委”邱毅15日痛批此舉形同在替扁家所得不義之財“留活路”,特偵組認為法院的裁定未敘明理由,已在15日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院)提起抗告。
特偵組擔心扁家資產(chǎn)難以追繳,曾在去年先后查扣扁家有價證券、不動產(chǎn)、存款等,共計約新臺幣2.9億元,但臺灣“最高法院”認定,二次金改案件起訴后,扣押的處分權即在法院,特偵組的查扣處分違法,7月間裁定程序違法,特偵組轉(zhuǎn)而向臺北地院提出聲請。特偵組隨后轉(zhuǎn)向臺北地院提出程序補正聲請,扣押扁家財產(chǎn),但由審判長周占春所組成的合議庭,5日判決二次金改案無罪時,一并駁回特偵組聲請。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則指出,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書中未敘明駁回理由,顯有理由不備的違法,且檢察官認為扁家不法所得高達6億余元,依據(jù)“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guī)定,有保全扁家財產(chǎn)的必要,特偵組已在15日下午,向臺灣高院提出抗告。
檢方人士指出,雖然特偵組查扣扁家在臺資產(chǎn)的抗告,仍待高院裁定,但因扁家在瑞士的海角7億,絕大多數(shù)已回到特偵組指定賬戶,上周扁珍在龍?zhí)栋浮⑶?01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定讞判決中,被并科共約新臺幣3億的罰金,將來執(zhí)行時不致受影響。
另外,特偵組在15日發(fā)出最新聲明,指在15日下午又收到來自海外賬戶的匯回款項,美金9萬5千多元,折合新臺幣大約287萬多。目前扁家的海角 7億,包括先前幾次匯款回臺的部分,總共已經(jīng)有6億6731萬左右,進到特偵組專門賬戶。雖然扣掉往返匯差與部分投資損益,扁家在瑞士的“海角7億”應算已全部匯回臺,但檢方表示,須等收到瑞士司法機關的書面證明,才能確認。
而對于臺北地方法院的裁定,邱毅不滿的說,別忘了美國司法部曾以涉及“跨國洗錢”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沒收陳致中在紐約市曼哈頓區(qū)及弗吉尼亞州的住宅,扁的大白手套--前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目前人也在美國,形同替扁家看管財產(chǎn);另外,還有在日本三井住友銀行,卻未能進一步調(diào)查的另一筆扁家巨款,臺北地院的裁定,形同給扁家財產(chǎn)“自由”,可以再由扁家人搬來搬去,他懷疑陳致中陪珍去探扁,其實是要討論如何處理其它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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