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1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去年扣押陳水扁家族在島內的資產,臺灣“最高法院”7月間裁定程序違法,臺特偵組轉而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臺特偵組今天表示,臺北地方法院5日駁回臺檢方聲請,臺特偵組下午向臺灣“高等法院”提抗告。
臺特偵組擔心陳水扁家族資產難以追繳,去年先后查扣扁家有價證券、不動產、存款等,共計約2.9億元(新臺幣,下同)。臺“最高法院”認定,案件起訴后,扣押的處分權即在法院,臺特偵組的查扣處分違法,7月間裁定程序違法。
臺特偵組隨后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程序補正聲請,扣押扁家財產,但由審判長周占春所組成的合議庭5日判決二次金改案無罪時,一并駁回臺特偵組聲請。
臺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指出,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書中未敘明駁回理由,不符合相關規定,且檢察官認為扁家不法所得高達6億余元,有保全扁家財產的必要,下午已向臺“高院”提出抗告。
臺檢方人士指出,雖然臺特偵組查扣扁家在臺資產的抗告,仍待臺“高院”裁定,但因扁家在瑞士的“海角7億”,絕大多數已匯到臺特偵組指定賬戶,上周扁珍在龍潭案、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定讞判決中被并科共約3億的罰金,將來執行時不致受影響。(中國臺灣網 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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