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前臺灣長庚醫院臺北院區副院長黃燦龍,23年前與謝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謝姓女子幫他生下一子叫“弟古”,黃燦龍卻拒讓兒子認祖歸宗,“弟古”告上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系,提出黃燦龍曾支付200萬元(新臺幣,下同)撫養費支票,及黃燦龍曾幫他批改的英文書信為證,臺“最高法院”9日判黃燦龍敗訴,確認兩人有親子關系。
黃燦龍是胰臟外科專家,1984年間,謝姓女子因患膽結石,到長庚醫院求診,黃燦龍為她開刀后,各有家庭的兩人陷入熱戀,發生婚外情,1987年6月間,謝姓女子替黃某產下一子,小名叫“弟古”。
謝姓女子的丈夫原本還被蒙在鼓里,后來發現漸漸長大的“弟古”根本不像他,反而像替太太動手術的黃醫師,夫妻兩人經常為此吵架,最后于1990年協議離婚。
黃燦龍在“弟古”成長過程中,二歲以前曾按月付給謝姓女子2000、3000元的扶養費,后來就零零星星拿錢給謝姓女子;2004年11月25日,黃燦龍曾支付謝女兩張100萬元的支票做為撫養費,黃燦龍為了鼓勵“弟古”,還曾親自批改“弟古”的英文書信。
黃燦龍的妻子也知道丈夫與謝姓女子兩人有私生子,曾在2008年6月底,拿給“弟古”18萬元,并告訴“弟古”,他已經成年,黃燦龍以后將不再接濟他。謝姓女子曾向黃燦龍下跪,求他讓兒子認祖歸宗,但遭到黃燦龍的拒絕,為此“弟古”難過的痛哭失眠,告上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系,要求驗DNA卻被黃燦龍所拒絕。
法官審理后認為,黃燦龍給謝姓女子200萬元支票時,沒有留下任何借貸的證明文件,也沒有要求支付利息,更沒有催討,與一般常理不合,應可證明是黃燦龍給“弟古”的生活費。法官另比對兩人年輕時的照片,發現黃燦龍與“弟古”的眉毛、眼睛和鼻子的外觀相似,是遺傳的明顯特征,因此認定,“弟古”主張黃是他的生父可以采信,判黃燦龍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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