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委托征信社裝設監聽設備抓奸,不但是非法行為,有時也可能遇上不肖員工收錢沒辦事,卻偽造剪報、照片或資料謊稱已辦妥。臺北地檢署最近前就依妨害秘密及詐欺取財等罪起訴4人。
檢方調查,李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對象是萬華一家發廊女老板,2009年4月到中天找職員徐彬源砸店,徐彬源恐砸店會惹上官司,根本沒意愿完成任務,卻從往網絡上下載類似新聞、照片,重新剪接后向李姓婦人謊稱已辦妥,取得10萬元(新臺幣,下同)報酬。
2009年5月間,童姓男子搭機從新加坡返臺,想尋找在機上與他相談甚歡的新加坡女子再續前緣,到征信公司網站上留言,業務經理蘇永順佯稱該公司與新加坡有業務往來,可查出這名女子姓名與聯絡方式,童某交付1.5萬元前款后,蘇姓經理并未實際調查,卻偽造姓名資料交給童姓男子,童姓男子再支付1.8萬元尾款。
中天征信公司老板巫銘成與經理蘇永順,2009年5月以2萬元代價受黃姓婦人之托調查夫婿外遇事宜,巫銘成隨即在黃姓婦人的夫婿轎車內裝設具有監聽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黃姓婦人只要撥打該系統內附行動電話門號,即可竊聽丈夫在車內的談話。
此外,蘇永順前年以3萬元代價受吳姓婦人之托,在吳姓婦人的丈夫車子方向盤下裝監聽設備,蘇要器材商何定軒代裝;蘇又于去年6月,以4萬元代價受簡姓女子委托,持簡提供的鑰匙進入簡的男友住處,在電源延長線內裝設竊聽設備。
臺北地檢署認定非裝竊聽器部分涉嫌妨害秘密罪,收錢沒辦事卻以假資料謊稱已辦妥部分涉嫌詐欺取財,將巫銘成、蘇永順、徐彬源、何定軒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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