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臺灣地區在泰國的一名受刑人蘇相如今年1月26日是第一個“以假期折抵刑期”獲得假釋的外來受刑人,5月初又因泰王與王后金婚60周年再獲特赦,不必等到明年3月就可出獄,4日即返臺。
1986年蘇相如到泰國不久就牽涉一宗毒品案,一審判死刑,上訴后減為終身監禁,后來歷經4次大赦,刑期減為24年,去年向泰國政府申請“以假抵刑假釋”,今年1月14日審查通過,成為臺灣地區受刑人第一個申請假釋成功的案例。
蘇相如5月初再度獲得特赦,由于剩下的刑期不到360天,就可直接辦理出獄,他昨天由臺灣涉外人員陪同辦理出獄手續,今天一早即搭乘班機返臺。
蘇相如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近鄉情怯,終于能和家人相聚。之后希望從事橡膠進出口貿易,也會終身擔任反毒志工。服刑23年后獲得假釋,已61歲的蘇相如在泰國期間可以自由行動,但每個月必須向泰國地方法院報到,因此他假釋期間的表現,將成為以后臺灣地區受刑人再申請假期抵刑期假釋是否成功的參考因素。
據了解,泰國受刑人只要在獄中表現良好,監獄會根據表現每個月給予假期,受刑人累計一定的假期就可提出申請,被視為假釋的一種。臺灣地區受刑人因為在泰國不容易找到泰籍保證人,過去一直沒有人申請通過,蘇相如是申請成功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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