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中市居仁初中李姓導師,3年前在校外遇到制服未扎進褲內的班上何姓學生,除當場用力掐臉頰外,次日又持木板狂打臀部108下,還罰站高舉座椅,經被害人父母提起公家賠償,二審認定是體罰過當,戕害被害人自尊,判決居仁初中賠償30萬余元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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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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