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中華郵政”公司的鄭姓郵差,被控于2008年5月進入民宅性侵一名成年女子,案經高雄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后,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被害女子指述不明,且診斷書記載陰部“無新傷”,認定只是猥褻,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據報道,判決書中指出,鄭姓郵差因送信途中常到高雄市楠梓區一家檳榔攤購買飲料休息聊天,與檳榔攤的老板娘女兒(30歲)認識,知道其中度智障。
2008年5月23日下午,鄭姓男子送信經過檳榔攤,老板娘委請代為寄信,因未黏貼郵票,由女兒步行到住處拿漿糊。鄭姓男子即騎摩托車隨老板娘女兒到她家,涉嫌猥褻被害人的下體。女兒媽媽獲悉上情,報警處理。
據悉,“中華郵政”方面表示,鄭姓男子(34歲)是職等較低的外勤從業人員,事發后公司已將他記一大過處分,并從原本要面對客戶的送掛號信工作,調職為送平信;一審既已判決有罪,公司將再開會做出新處分,最重可終止勞動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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