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2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中藥商公會全聯(lián)會為推動修法爭取中藥商調劑權行賄“立委”案,臺灣“高院”日前對8名涉案“立委”判處重刑。此外,判決書中還提及包括前陳水扁當局“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內的23名“立委”屬于“同時犯”,請檢方另行偵處。臺特偵組昨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后,視判決內容及理由后,再決定是否重啟對23人的調查。
1993年2月間,臺灣中藥商的中藥調劑權在“藥物藥商管理法”修正為“藥事法”后被刪除,臺灣中藥商全聯(lián)會希望透過修法爭回調劑權。1996年10月,臺灣中藥商全聯(lián)會募集3902萬元新臺幣,以“贊助金”的方式行賄“立委”,以求推動修法。報道指出,當時臺灣中藥商全聯(lián)會理事長徐慶松等人分頭拜訪游說“立委”,因中藥商邱茂雄胞兄邱垂貞是前“立委”,臺灣中藥商全聯(lián)會于是透過邱茂雄委請邱垂貞協(xié)助推動修法。當時由國民黨執(zhí)政,所以臺灣中藥商全聯(lián)會鎖定民進黨“立委”作為運作目標。
報道指出,當年的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臺特偵組針對31名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偵辦,最后起訴8名“立委”。而包括前陳水扁當局“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內的其余23名“立委”,因部分坦承收受贊助金,而收受新臺幣10萬元的蘇貞昌則辯稱是政治獻金。當時臺特偵組調查后認為,這些“立委”收受金錢的時間,都在“藥事法”相關修正案三讀通過后,且修法期間并未幫助推動修法,顯無犯罪嫌疑,因此將蘇貞昌等23人簽結。
報道稱,被起訴的8名“立委”,一審僅判邱垂貞、廖福本兩人有罪,李俊毅、馮定國等6人無罪。二審合議庭日前則撤銷改判,認定8名“立委”皆涉利用職務借修法職權收賄,皆判有罪,分別被判7年2個月到10年不等。臺“高院”除重判8人外,還特別在判決書提及當年檢方簽結的蘇貞昌等23人,可能構成“同時犯”,另請檢方另行偵查。對此,臺特偵組昨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后,視判決內容及理由后,再決定是否重啟對23人的調查。(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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