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宣布調高貧窮線標準,并將中低收入戶定義入“法”,預計將可照顧全臺85.2萬弱勢人口。若明年“修法”通過,將于2012年開始實施新規定。
據報道,臺灣現行貧窮線(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為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草案”則修改為最近1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臺當局“內政部長”江宜樺于“院會”后記者會上以臺北市舉例,臺北市現行貧窮線為14614元(新臺幣,下同),若以草案新制計算,貧窮線將可調高為16739元。
據臺灣現行規定,低收入戶定義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貧窮線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臺當局、“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者。“草案”則增訂過去屬于“近貧”階級的中低收入戶定義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貧窮線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臺當局、“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江宜樺表示,目前臺灣低收入戶為10.8萬戶,26.4萬人,占全臺人口的1.14%;但依“草案”規定計算,未來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合計31.2萬戶,共85.2萬人,占全臺人口的3.68%。
報道指出,臺灣過去貧窮線計算年年調整,雖然可能調整數字不大,但往往造成許多弱勢人口一夕“脫貧”。江宜樺稱,以臺灣省為例,2001年最低生活費8276元,來年將調高為8433元,再隔一年又降為8426元,這叫“折騰人”。“草案”增訂,新年度最低生活費數額若較現行數字變動達5%以上時才調整。
江宜樺表示,“修法”后須增加43.45億元經費,各地政府應負擔部分不足時,臺當局將予以補助,且財政與主計單位都同意在不增稅情況下支應,補助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學雜費與健保費。(中國臺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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