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為報復與妻子性生活不美滿,臺灣桃園縣龍潭鄉林姓建筑工人從2009年9月到今年5月,7次性侵太太與前夫所生的12歲女兒。他說第一次有后悔,之后就變成無法控制的欲望,最后一次遭妻子目睹他對女兒性侵而報警。桃園地方法院3日以一罪判7年6個月,7罪共執行17年6個月徒刑。
“第一次對繼女性侵原因,是因為對太太心有怨恨,平時家庭生活不是很協調,我才會對她性侵,藉此報復我太太,再加上她不是我的親生女兒,所以我才故意性侵她,既然做了一次,也就多做幾次。”47歲林姓男子不顧倫理,對年僅12歲繼女伸出魔爪,警訊時竟說出如此不堪的話。
據了解,林姓男子長期在臺灣中南部工作,只能趁休假期間回到家中,與妻子在2008年5月結婚后生下一女,2009年9月即開始對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女兒逞其獸欲。(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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