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北縣某私立大學莊姓講師,去年南下某公立大學兼課時和女學生搞師生亂倫,他藉此想和妻子離婚,未料女學生寫給他的火辣電子郵件被妻子發(fā)現,桃園地院法官認定該講師搞婚外情,駁回離婚請求。
判決指出,在島內音樂界頗有名氣的莊姓講師,與妻子結婚10余年,去年底以妻子不料理家事、不照顧公公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去年3、4月,莊姓講師妻子使用計算機時,赫然發(fā)現女學生寫給丈夫的情書,內容十分露骨,包括“每次和你做愛的時候覺得很舒服”、“上次和你在217(房間號碼),好快樂,今天卻好孤單”、“好希望抱著你,因為抱著你很溫暖”,莊妻終于了解丈夫要離婚的原因。
全案審理時,莊妻提出這些火辣電郵作為證據,證明丈夫和女學生發(fā)生婚外情、甚至租屋同居,才會訴請離婚;合議庭因而判決離婚不準。(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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