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修車技工李俊義約蔣姓援交妹性交易,但半途不舉,草草了事后不甘“白花錢”,趁“援交妹”洗澡時,“連本帶利”偷走“援交妹皮”包內所有現金,結果吃上竊盜官司,被二審判處1年4個月徒刑。
據報道,2009年6月11日,34歲的李俊義在網絡聊天室與26歲蔣姓女子搭上線,相約以2500元(新臺幣,下同)性交易。進入汽車旅館,李俊義先付錢,但“嘿咻”半途卻突然不舉,只好草草了事。他不甘心,趁對方洗澡時,打開蔣姓女子的皮包,拿回性交易的錢。
報道說,承認有多次“援交”紀錄的蔣姓女子則指控說,她進入浴室時門沒關,看到李俊義偷拿她皮包,馬上沖出浴室搶包,結果發現連同性交易的2500元與自己6000元全部被偷,于是拿電擊棒攻擊李俊義,李俊義拿棉被防護,并逃出房間,事后蔣姓女子指控李俊義搶錢。
一審法官認為,李俊義偷錢時被“援交妹”撞見,為“防護贓物”與“援交妹”拉扯,并將對方推倒,依準強盜罪重判5年6個月。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則認為,蔣姓援交妹發現李俊義偷錢后,拿電擊棒欲電李俊義,李俊義逃出房間,“援交妹”追到門口,因自己一絲不掛才折回屋內,這個過程中,“援交妹”并沒有“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無法以準強盜論罪,改依竊盜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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