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1名女子去年遭詐騙團伙假冒檢察官,騙走賬戶內所有積蓄新臺幣300萬元,被害女子對團伙成員提起民事訴訟索賠。法院審理后,判決團伙首腦等3人須連帶賠償女子所有損失。
根據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間,林姓女子接到詐騙團伙電話,誤信自己個人資料外泄,被冒名成為某投資公司股東遭到檢舉。因此聽從詐騙團伙指揮,將賬戶內所有存款新臺幣300萬元領出,交給冒牌檢察官。
檢警偵查后,發現此詐騙新臺幣首腦為李姓男子,與大陸人士共組兩岸詐騙集團,以假冒檢察官、警察等手法,全臺行騙。臺北法院審理后,依洗錢防治等法規,將李男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已入監服刑。另外,林姓女子對李姓男子等人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審理后,認定林女損失與李姓男子等人確有因果關系,判決李男等3人須連帶賠償林女300萬元。(中國臺灣網 馬豐軍)
[責任編輯:M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