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調查發現,臺灣超過半數煙民首次抽煙與染上煙癮的年齡,都在18歲前。
根據臺“衛生署”在2009年的成人吸煙行為電話調查發現,66.4%受訪吸煙者的第一次吸煙時年齡小于18歲,52%受訪吸煙者在18歲前就習慣性吸煙。
在青少年吸煙行為方面,從2005年到2009年的3次調查高中職學生的吸煙率,約為15%左右。但是,2008年初中學生的吸煙率為7.9%,較2006年的6.6%與2004年的7.5%有小幅增加的趨勢。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的高中職學生吸煙行為調查與2008年的初中學生吸煙行為調查發現,分別有57%及62%的受訪初中、高中職學生表示購買煙品時不會遭商店拒售。
此外,“衛生署”委托“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于25縣市實地調查發現,2009年仍然有37.4%店家會違法販賣煙品給青少年,但與2008年違規率47.7%相較已有進步;然而,檳榔攤與傳統商店仍然有78%及56.5%會賣煙青少年。
據悉,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規定,供應煙、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3000元(新臺幣,下同)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煙害防制法”第29條規定,供應煙品予未滿18歲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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