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7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據美國司法部提出的偵結書顯示,陳致中夫婦購買紐約市和弗吉尼亞兩棟房產的時間,都在2008年陳水扁卸任后不久,購屋動機因而引發不少揣測。
據臺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文件,陳水扁在2008年5月20日卸下臺灣地區領導人職位后,以有海外人士邀請出境訪問為由,當年7月曾交代秘書陳心怡以“最速件”辦理護照;而當時臺灣特偵組正如火如荼地查辦陳水扁家弊案,外界即曾質疑“扁是否避居美國不回來了”。
依美國資料,陳水扁家在紐約市近曼哈頓八大道鬧區的豪華公寓,售價157萬5千美元(約臺幣5000萬元),在2008年5月29日購買;在弗吉尼亞要價55萬美元(約新臺幣1760萬元)的獨棟住宅,在同年6月購得。
美國偵結書指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將索賄所得,透過空殼公司和兒子陳致中夫婦開立的海外賬戶進行洗錢,其中一部分款項,用于購置紐約曼哈頓和弗吉尼亞的房產。
報道稱,陳致中透過介紹認識的一名佛羅里達州邁阿密的國際稅法律師說,2008年春天,陳致中夫婦對他表示,有意在紐約市和弗吉尼亞州買房置產,但想要隱瞞房產真正所有人身份。他便先以受益人是黃睿靚的名義再登記成立“西28街”(West 28 Street.LLC)公司,處理交易事務,再把“威杰林”內的錢轉到自己的公司內一名房地產法律師名下。
據偵結書,2008年5月29日,陳致中用轉進來的錢,以“西28街”公司名義買下位于曼哈頓八大道附近鬧區西28街新建“黑瑪瑙.雀兒喜”(Onyx Chelsea)豪華公寓內五樓一戶,成交價157.5萬美元。報道稱,賣家是紐約市著名的房地產建筑商Starr Associates。這棟豪華公寓共54戶,有全天候警衛、健身室、停車位等設施。
報道指出,陳致中也以相同方式,在2008年春天托邁阿密律師在弗吉尼亞州科絲維克(Keswick)買房,距陳致中有意就讀的弗吉尼亞大學很近。該律師則成立“Pegasus Virginia LLC”公司,以該公司名義,2008年6月從房地產法律師的賬戶轉來55萬美元購獨棟房產。
美國聯邦檢方指出,這些資金反向追尋,都指向臺灣元大馬家給吳淑珍的錢,資金來源是賄款,匯入美國賬戶的過程涉及洗錢。美國法律規定,美國司法管轄范圍內任何財產,若直接或間接來自違反海外法律之罪行,得予沒入。(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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