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案二審宣判,陳水扁和其夫人吳淑珍都從無期徒刑減輕為20年有期徒刑;刑期縮水,此次的判決書也跟著縮水,上、下兩冊加起來總共913頁,和一審的1523頁相比少了近三分之一。
據報道,扁家4大案分別在公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買官等案被控貪污、洗錢,臺北地方法院2009年9月11日判處陳水扁、吳淑珍二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并對扁珍分別并科2億、3億元(新臺幣,下同)罰金。
報道說,扁案的二審判決書雖然一樣是份量十足,上冊判決主文加下冊附錄厚約4.7公分,不過,內容和一審相比縮水了,一審一共分為上、中、下三冊,總共1523頁,二審只有兩冊913頁。
據悉,臺灣高等法院在11日二審宣判,判處陳水扁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刑度較一審減輕。扁珍二審的罰金也較一審減輕,二審判分別并科罰金1.7億、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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