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節燒炭自殺的女警張奈詡。 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苗栗縣大湖警分局卓蘭分駐所女警張奈詡,疑因感情與經濟雙重壓力,選擇在15日警察節晚間,在豐原市一家汽車旅館燒炭自殺,結束年輕生命,在警界留下震驚與遺憾。
據報道,警局初步調查,死者家中有經濟壓力外,與分駐所已婚同事劉政宗交往,想斷絕關系未能如愿,才會一時想不開。苗栗縣警察局做出處分,劉政宗記大過一次,改調竹南分局。分駐所長邱關崧連坐處分,記過一次并改調縣警察局訓練課。
警方表示,服務于卓蘭分駐所的女警張奈詡(29歲、潭子鄉人)先到潭子鄉雅潭路一家五金賣場,購買兩斤木炭、烤肉架、火種、泡棉及膠帶等物件;再從潭子搭乘豐原客運往東勢,于豐勢路二段招呼站下車,改搭潘姓駕駛的出租車到尼斯堡汽車旅館。
大湖警方指出,張奈詡前晚到臺中尋短前,與母親通話時語氣微弱,張姓女警的母親感覺有異,向分駐所求助,警方根據其手機發話方位,在臺中一家汽車旅館尋獲。當時張姓女警躺在浴室內昏迷,內有未燒完的木炭、火種及開過未喝完的紅酒等,人已陷入昏迷,由救護車色送醫院,急救至16日凌晨宣告不治。
卓蘭分駐所所長邱關崧說,張奈詡畢業于逢甲大學會計系,2007年特考班畢業,平時工作態度認真,交辦的工作都能如期完成,文筆也很不錯,常在警局內部刊物發表感人肺腑文章。
此外,張姓女警在自殺現場留有一封遺書,僅寫一、對不起;二、但我真的不想活;三、麻煩將四姨的新臺幣40萬還清(用保險金)。遺書既無署名給誰,也沒敘明尋短原因。
[責任編輯: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