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高等法院11日未當庭裁定是否延押陳水扁,但陳水扁的羈押期限將在本月23日到期,如果高院合議庭決定延押,全案上訴三審后,“最高法院”最快會在3個月內審結此案,屆時一旦陳水扁部分有罪犯行上訴駁回,就會被發監執行,陳水扁直到服刑完畢前,恐怕都沒有機會交保獲釋。
依慣例,“最高法院”對于重大矚目或有人犯在押的案件,通常會盡速在3個月內審結,即使因案情復雜須再延押被告一次,最慢也會在5個月內審結。
“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通常可分上訴駁回、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兩種,但由于扁家6大弊案案情復雜、所涉法條多,不排除會出現部分案件被駁回上訴,部分發回更審的情況,因此扁被認定有罪的“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陳敏熏買官及洗錢等4案中,只要有一案先定讞,扁就得面臨直接發監執行命運。
一旦高院決定延押扁,案件上訴三審后,“最高法院”仍會委托二審原合議庭接押扁,若“最高法院”來不及在3個月羈押期限內結案,或扁在三審審理期間聲請交保,同樣都得由二審原合議庭開庭做出裁定,所以押扁與否這個燙手山芋,未來仍將繼續困擾二審合議庭3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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