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男”溫建和住在臺北市的百達富麗豪宅(左圖),自稱身價數億元,他的會計女友梁玉姍月薪四萬元,住在臺北縣三重市一棟舊公寓(右圖),卻侵占公款供他花用。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島內自稱身家上億的溫建和,明知在西門子公司擔任會計的女友梁玉姍侵占公款供他花用,仍告訴梁姓女子“你現在做的是一種投資”,還要她繼續挪用;最高法院7日判決,溫建和應還給西門子共1800余萬元(新臺幣,下同)。
據報道,臺灣西門子公司表示,梁玉姍(37歲)涉世未深,溫建和(43歲)以結婚為誘餌,騙梁玉姍侵占公款,應負侵權賠償責任;但因為梁玉姍遲遲不循法律途徑要求溫賠償她所受損害,公司為保全債權,只好“代位求償”向溫建和提告。
刑事部分,梁玉姍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兩年,緩刑五年確定。溫建和是被檢方依收受贓物罪起訴,雖然已獲判無罪定讞,但最高法院認為溫建和是涉嫌業務侵占、偽造文書,應該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判決指出,梁玉姍先盜用西門子公司福委會的印章,蓋在客戶簽發給西門子支票背面的領款人欄內,把支票存進福委會帳戶,等銀行完成票據交換,再以福委會名義偽填提款單,把錢領走存入自己的帳戶內花用。梁玉姍也盜用福委會存款。
溫建和否認拿梁玉姍的錢。他說自己家境富裕,名下在臺北縣市就有十余處不動產,價值遠超過數億元,生活綽綽有余,光是2004年11月,單筆海外收益就有1100萬元,無須仰賴梁女供應金錢。
法院認為,梁玉姍從偵查到審判供述都一致,溫建和明知女友是公司會計,薪水不多,不可能不知道女友的錢是從公司挪用來,溫建和應與梁玉姍共負侵權責任。
[責任編輯: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