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日繼續審理二次金改案,前臺灣安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表示,在元大證券并購復華金控過程中,給陳水扁妻子吳淑珍2億元(新臺幣 下調)是為了“買個心安”。他曾詢問吳淑珍“有無可以答謝之處”,看到吳淑珍用手比了個“2”后,隨即托人交付2億元。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陳水扁家洗錢案。起訴書指出,臺灣元大證券合并復華金控過程中,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向元大馬家索賄2.1億元,其后指示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為元大馬家聯系前陳水扁當局“財政部長”林全,協助元大并購復華金控。臺檢方認為,除陳水扁、吳淑珍構成貪污犯行外,馬永成也是收賄共犯。
合議庭下午傳喚馬維辰出庭作證,馬維辰表示,2004年他曾透過當時的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詢問吳淑珍關于元大欲購買國民黨黨產“中投公司”與復華金控股票的意見,其后詢問吳淑珍“有無可以答謝之處”,吳淑珍即表示“選舉很花錢”,用手比了個“2”,他隨后即托人交付2億元。
馬維辰說,他交付2億元是聽從長輩的指示,并借此與民進黨拉近關系,買個心安。吳淑珍則對此表示,她確實曾“厚著臉皮”向元大馬家開價2億,但她強調是由于當時民進黨選情艱困才這么做,全是為了民進黨,而非圖利自己。
審判長周占春庭末諭知,下次庭訊將于9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由陳水扁、吳淑珍詰問證人杜麗萍,厘清元大證券并購復華金控案情。(中國臺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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