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23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身高150公分(厘米)的賴姓揀骨師,被控以金錢或施暴性侵至少4名中學少女。法官開庭,賴男辯稱,每個女孩都比他高大,他不可能性侵;法官認為狡辯,將他重判18年有期徒刑。
報道指出,賴姓揀骨師(52歲)身材瘦小,體重只有49公斤,法官并查出他患有“戀童癥”,除判重刑外,并施以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賴姓揀骨師2006年5月間,駕駛小貨車在苗栗縣苑里鎮(zhèn),見孫女的同學“小春”下雨天走在路上,順道搭載并向少女索取手機號碼,數(shù)日后約女被害人外出,載她到住處強制猥褻。
賴姓揀骨師再從孫女口中獲悉,同學“小夏”的父親因案入獄,家境貧困,就打電話給女被害人,約她外出,強行載到住處并與女被害人發(fā)生關系,事后給予2000元(新臺幣 下同)花用;此后約發(fā)生30次性關系,事后都給“小夏”1000或2000元。賴男之后又先后打電話給被害人“小秋”、“小冬”、“小梅”等3女,借故聊天邀女被害人外出,強行載到家,不顧被害人抗拒,分別性侵3女。
2007年6月間,“小夏”的姑姑發(fā)現(xiàn)侄女口袋經常有不明來源的金錢及手機,追問后才得知上情而報警。開庭后,賴姓揀骨師否認性侵被害人,辯稱5名女孩子中最矮155公分,最高162公分,個個都比他高大,怎可能性侵她們,5人是向他借錢被拒,連手陷害他。
法官查出,賴姓揀骨師雖然瘦小,但平日整地、播種、除草,在揀骨時開挖墳墓,都需耗費大量體力,卻飾詞狡辯,認為他無悔意而重判18年徒刑。(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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