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中市居仁初中一名李姓導師因為何姓學生制服未扎進褲內,捏轉臉頰導致該名學生口腔出血,又以木板猛打屁股108下,造成學生下臀部嚴重挫傷,家長控訴老師體罰過當,并訴請賠償,法官認定成立,判處校方需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02134元(新臺幣,下同)。
臺中市居仁中學一名初三李姓導師,前(2008)年10月9日在放學后,于校外遇到何姓學生,發現其制服未衣規定扎進褲內,李師立即斥責糾正,并動手扭臉,導致學生口腔出血。
隔日,李姓導師因昨日在校外的“抓包事件”,喝令何姓學生站到講臺上,以木板狂打屁股108下后,又令何生站在教室后方,雙手高舉座椅罰站一節課。何生當晚回家后,因疼痛失眠,被家長送往臺中醫院治療。
何生家長事后要求校方賠償醫療費4500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但校方只愿賠五萬元“慰問金”,雙方談判破裂后,家長狀告臺中地院要求賠償,法官認定李師對出于善意的管教,但懲罰行為過當,造成學生身心受創,與教育目的相違,故認定賠償成立。
對此,李姓導師表示,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且此事必須與學校討論后才能回應,居仁中學校長張永宗則表示,該案乃屬老師的個人行為,校方將對李姓老師記一小過處分,學校對法院的判決也將予以尊重。(中國臺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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