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1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11歲女孩芬芬(化名),面對輔導社工問卷“被迫第一次從事性交易后有何轉變”的問題時,顫抖地寫“害怕”。
芬芬8歲時,遭親生父親強迫從事性交易。父親當時說要帶她出去玩,開車到某地時,叫她在車上等,一名中年男子隨即上車性侵她,爸爸等著數鈔票。往后類似事件不斷,直到兩年后才被臺警方發現,之后芬芬被送到教養院安置。
“兒少性交易年齡近年大幅下降,而且大多是被迫!”臺灣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勵馨基金會16年前初次調查臺灣兒少性交易年齡時,發現逾3/4是16至18歲,首次性交易的最小年齡是11歲;去年底調查,逾6成受訪者僅14至16歲,小學以下近3成,最小8歲。
調查也顯示,超過半數臺灣民眾認為受害人是自愿從事性交易,更有近75%的民眾認為理由是虛榮拜金。但事實上,臺灣近6成從事性交易的兒少是被集團逼迫或誘騙,并利用欠債、威嚇、毒品、甚至感情控制。
臺北市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長陳淑娟投入性交易防制15年,她觀察臺灣業者早年都以強迫手法控制兒少,近年改以懷柔手段,往往經紀人就是男朋友,要女方賺錢“一起編織美好未來”,男方常有好幾個“老婆”,大家以姐妹相稱。
19歲的小文(化名)就在朋友要求下“蹺家相陪”,一起住后,朋友要她付生活費,再誘她入行賺錢。想離開還遭綁,直到警方破獲。(中國臺灣網 陳佳慧)
[責任編輯: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