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兩岸第四次兩會領導人會議簽訂的《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3月21日生效,但迄今兩岸合法中介業者仍沒有完成簽約,導致大陸漁工無法登臺。清明節過后臺灣捕鎖管(捕魚管制)的季節即將開始,島內漁民雇不到漁工出海,急得跳腳。
為解決島內漁民燃眉之急,臺當局“農委會”決定給予一段彈性期限,臺“農委會”3月底發文給臺灣各縣市政府、區漁會指出,目前在臺灣的大陸漁工如果契約期滿,漁船主可申請續聘雇到明年3月20日;契約尚未到期的漁工,可以在本月底前轉給同一漁會轄區的漁船雇用。有島內漁民指出,這項變通作法只能續雇仍在島內的大陸漁工,春節期間有許多大陸漁工返鄉過節,依新制如今仍無法登臺。
據報道,兩岸新協議上路后,由兩岸各自指定合法中介業者簽約,從事漁工中介業務。臺當局“漁業署”表示,新制上路后,所有業者都需重新申請核可,截至4月2日,臺“漁業署”核準的5家島內合法漁工中介業者,包括魚滿漁業合作公司、瑞芳區漁會、基隆區漁會、合信興有限公司、臺灣省漁會。據了解,目前,大陸有關方面已指定11家大陸合法中介業者,兩岸業者只要完成議約,臺灣就能合法雇用大陸漁工登臺。
臺“漁業署副署長”陳添壽表示,目前屬于政策彈性期,估計1至2個月后制度可上軌道,臺灣漁船雇用大陸漁工來源透明化,可改善過去漁工身份難以查核的問題。(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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