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2日消息 臺灣嘉義市議會議長林承勛、市議員張敏琪,及建筑商戴俊郎、李進安,被控涉及議長選舉賄選案,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均依違反臺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嘉義檢方表示,嘉義市第8屆議員有24席,林承勛與前議長蔡貴絲爭取議長,因各掌握11席,其中1人表態不投票,而市議員傅大偉直接關系著議長寶座。因此,林承勛分別與張敏琪、戴俊郎、李進安涉嫌向傅大偉行求賄賂。
檢方指出,林承勛得知張敏琪與傅大偉感情甚篤,于2009年10月初,以電話聯系張敏琪邀傅大偉至張敏琪的服務處喝茶,后來有1名男子帶著裝3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茶葉紙袋,欲交給傅大偉被拒絕。
張敏琪又于2009年10月初,利用與傅大偉聚餐機會,希望他支持林承勛選議長,并比3的手勢,意為300萬;后來張敏琪又致電傅大偉,表示有事找他,在服務處等候,有1名男子到場欲交付現金300萬元,也遭傅大偉拒絕。
檢方說,林承勛了解承億建設公司董事長戴俊郎,也與傅大偉交情深厚,希望他拉攏傅大偉支持議長選舉。因此,戴俊郎分別于2009年10月、11月間,利用聚餐機會,向傅大偉游說支持,表示林承勛不會食言,也以300萬元向傅行求賄賂。
檢方表示,林承勛也了解冠虹建設公司負責人李進安,與傅大偉同為某會會員,感情不錯,希望他拉攏傅大偉支持議長選舉。因此,李進安分別于2009年11月及2010年2月間,利用聚餐機會,向傅大偉比3、5的手勢,意指300萬元、500萬元,游說支持;經傅大偉表示母親已答應他人,而搖頭拒絕。
嘉義市議長選舉賄選案,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林承勛等4人均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另外,考慮戴俊郎、李進安被告坦白罪行,已有悔悟,建議依據“證人保護法”規定,免除其刑,以勵自新。(中國臺灣網 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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