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事款”案,前陳水扁當局“外交部會計長”楊清吉等人證稱,臺灣地區領導人“外事零用金”須循慣例領據核銷、專款專用。合議庭諭知全案4月6日言辭辯論。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指出,陳水扁于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后11次利用“出訪”機會,將前陳水扁當局“外交部”提供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美國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全案因涉及機密事務,采不公開審理。庭訊自下午2時30分起至晚間7時30分左右結束,歷時近5小時。
合議庭傳喚前陳水扁當局“外交部會計長”楊清吉、楊德川等4人,就相關款項支領細節作說明。據了解,庭訊中4人皆證稱,臺灣地區領導人支領“外事零用金”方式,依循慣例應為領據核銷、專款專用,剩余款項須繳回。(中國臺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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