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月27日消息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北縣王姓男子九年前結婚,竟在大喜之日酒醉遲到,直到賓客散場才到場,雙方不歡而散。女方去年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效力的訴訟時指出,她認為王男是因她家族有失智癥遺傳基因,臨時悔婚,惡意缺席婚禮。法院審理認定,當天雖辦喜宴卻沒有結婚儀式,不符結婚程序,判決婚姻無效確定。
李女昨接受越洋采訪表示,她不想再提這件事,覺得無顏面對親友,移民美國,去年生下一女,打算與現(xiàn)任男友結婚。李女的朋友表示曾聽李女說,王男因自己的哥哥弱智,父母中風,擔心未來李女也發(fā)病,無力照顧才悔婚。王男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響應。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男、李女于2001年9月訂婚,同年11月在新莊市一家餐廳舉行婚宴。
婚宴前數(shù)日,王男到南部出差允諾會趕回結婚。婚宴開始王男未出現(xiàn),李女打手機聯(lián)絡,他說塞車會晚一點到,隨即關機,直到當晚九時許,賓客散場,李女家人在打包剩菜,王男才醉醺醺地由兩名友人攙扶到場,說話語無倫次,李女只好請友人將王男送走。
兩人從此不來往,未辦結婚登記,拖了八年,李女去年提出確認婚姻無效訴訟。法院開庭,王男從未到庭,李女則提出基因檢測報告,泛著淚光說,她有失智癥的遺傳基因,長輩已有人發(fā)病,她認為,王男因此悔婚。
法院審理認為,喜宴現(xiàn)場未介紹新郎、新娘,王男到餐廳時,賓客差不多都走光了,不符合當時《民法》規(guī)定的結婚儀式和程序,判決婚姻無效確定。
現(xiàn)代婦女基金會執(zhí)行長姚淑文說,王男處理方式不成熟,傷害女方極深,他應與女方、醫(yī)師等討論、解決,若心存疑慮就應暫停婚禮,不應在最后關頭才逃避,讓新娘一人面對尷尬場面。
律師葉志飛說,以前《民法》規(guī)定婚姻屬儀式婚,結婚須有公開儀式、兩個以上證人,2008年修法為登記婚,新人只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即可。
臺北榮總神經(jīng)內(nèi)科醫(yī)師王培寧說,失智癥僅不到5%是家族遺傳,但若帶有基因幾乎都會發(fā)病,建議帶基因者可多閱讀、動腦和運動,以延緩疾病惡化速度。(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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