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2日消息 民進黨籍前“立委”蔡啟芳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他對此表達不滿。嘉義地院發言人張道周今天說,當事人如不服判決,可上訴。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嘉義地院公布判決書指出,蔡啟芳去年3月4日透過媒體表示,“若15天沒有把陳‘前總統’放出來,將發動全臺愛民主人士,集合土城看守所,解救陳水扁”等語。同年3月18日再發表,“臺灣愛好民主人士,4月4日沖破土城看守所”等語。同年4月2日在媒體刊登通告,指將“伺機而動,一舉攻下土城看守所,搶救陳水扁”。
判決書指出,蔡啟芳所為,已涉公然煽惑他人犯罪,危害社會秩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嘉義地院發言人張道周指出,法官完全依法審理,當事人如有不服判決,可循法律途徑上訴。(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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