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四十八歲許姓男子離婚后和女友同居,但女友和他大女兒不睦起沖突,他護女友而打女兒,擲玻璃杯打中女兒左眼,碎玻璃插入眼球導致失明。宜蘭地方法院十五日以重傷害罪判他三年二月徒刑。
目前因吸毒入獄的許姓男子出庭時已有悔意,請求女兒別告他;但本案由宜蘭縣政府提出獨立告訴,并未撤告。縣政府社會處認為,這已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父親把女兒眼睛打瞎,不是管教問題,根本就是虐待,不能原諒。
十七歲的許姓少女去年暑假剛從高職畢業,考上臺北一所教會學校。她看不慣父親的同居女友對同住在一起的阿公、她和妹妹大小聲,數度與對方爭執。
許姓男子聽信女友訴說女兒種種不是,因而幫女友出氣,動手教訓女兒。他先用手打女兒的臉,又拿玻璃杯丟女兒,正中左眼,碎玻璃插進眼球,造成女兒左眼球破裂、眼窩骨折;醫治后,眼球已萎縮,視力無法恢復。當時目擊的許女妹妹到法院作證說,“看到姐姐眼睛鮮血直流,嚇得哭出來”。
正值青春年華的許姓少女,上大學辛苦讀了半年,最后因眼疾辦休學;大學夢碎,現在打工養活自己。
心理輔導師李后進說,少女眼睛被最親的人弄瞎,那種怨恨和悲痛是一輩子的,家人應好好傾聽,讓少女把憤怒發泄出來,千萬別讓她自卑退縮或尋短;其實父親更需要輔導,拿玻璃杯丟孩子,已完全失控,未來監獄要找人輔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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