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4日電 15年前,桃園縣一家錄像帶店老板蕭揚龍涉嫌綁架殺害女友,法院判過6次死刑、7個無期徒刑,去年他改口是被刑求逼供,更12審無罪釋放,不過,最新判決結果出爐,法官又改判他無期徒刑,判來判去,司法資源消耗殆盡。
據臺灣媒體報道,滿頭白發、48歲的蕭揚龍正值壯年,看起來卻是一臉疲憊,他前前后后為了這場官司耗掉15年青春,原本開的錄像帶店早就倒了,轉手好幾次,現在只剩一片空地,家中更因為打官司,連房子都賣了,鄰居表示,“他父親可能打官司要錢,就把房子都賣了。”
15年前,蕭揚龍和女友張靜瑜在這里合開錄像帶店,因為向女友要不到錢,竟然和人連手綁架女友,勒索200萬元還把她殺掉棄尸,警方逮捕涉案的男子劉修琦,他卻指控蕭揚龍才是主謀,蕭揚龍也在筆錄中承認犯案,因此被判處死刑,但他在法庭上說自己被刑求,讓案子一拖再拖,一審到更四審判了6次死刑。
更五審到更十一審判了7次無期徒刑,去年6月的更十二審,法官認定他身上有外傷遭到刑求,以及有不在場證明,大逆轉判他無罪,沒想到今年更十三審宣判,不認同兩項無罪理由判他無期徒刑。從無罪變成無期徒刑,從天堂又掉回地獄,蕭揚龍的人生恐怕還得繼續纏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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