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4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經(jīng)濟日報》報道,臺灣財政主管部門表示,臺銀等金融機構受理商家兌領消費券款項,己有613.7億元(新臺幣,下同),占全部消費券金額的7成。
為提振民間消費,臺當局2009年初發(fā)放消費券,臺灣財政主管部門委托臺銀等13家金融機構,受理營業(yè)人兌領消費券款項。
臺灣財政主管部門提醒商家,如果想再次使用消費券進貨或購物,不需要在消費券背面填注任何數(shù)據(jù),另外消費券兌付作業(yè)截止日期是2009年11月2日。 (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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