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6日電 臺灣嘉義縣男子巫宗憲去年十二月,因與民進黨“立委”張花冠政黨理念不同,持打火機放火燒選舉廣告牌。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除了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外,另涉及違反“選罷法”部分,因并不構成妨害候選人競選時程度,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中央社”報道,起訴書指出,現年三十一歲的巫宗憲,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凌晨,駕車路過阿里山公路49.6公里處時,看見第七屆“立委”選舉民進黨嘉義縣候選人張花冠,于該處豎立大型文宣廣告牌,內容有“嘉義出好茶,世界第一等,張花冠關心嘉義茶農”等字樣。
被告因與張花冠黨籍和政黨理念不同,認為她沒有真正照顧到茶農,言行不一,以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廣告牌的塑料布,并延燒旁邊的廣告廣告牌。隨后路過的民眾見火勢延燒,擔心引發森林火警,報警處理,才及時控制火勢。
[責任編輯:沈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