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0日電 甫滿14歲的臺北市劉姓初二生,放學后在教室內以性器官及白板筆性侵同班弱智女同學,成了臺灣司法史上最年輕的性罪犯。臺“最高法院”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八月定讞。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本件校園性侵案于2002年12月間發生在臺北市大安區一所初中教室內,劉姓少年如今已滿19歲。
當時甫滿14歲的劉姓少年,因懷疑輕度智障的女同學A向老師告密,為圖報復乃將A女叫進教室,關上門窗及電燈再上鎖,先用教學用的棍子毆打A女,喝令A女脫褲。
繼而,劉姓少年又以性器官及白板筆性侵A女,此時,一位老師碰巧經過撞見,才制止劉姓少年性侵A女。A女經醫生診治,發現性器官有裂傷。
本案因A女的言語表達能力不足,幸好有老師目擊作證,才能將劉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由于劉姓少年甫滿14歲,成了最年輕的性侵刑事犯。
該案一、二審均判處劉姓少年四年有期徒刑,但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承審法官發現,在一、二審判決時,加重強制性交罪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但上訴三審之后,法已修正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刑顯著降低,已不能判無期徒刑。承審法官認為,依去年7月“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的修法意旨,顯示過去法定刑太重,加上劉姓少年犯罪時甫滿14歲,乃撤銷原判酌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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