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市警局大安、信義兩分局,從今年7月試辦警勤區家戶訪查新制。據基層警察表示,在必須利用巡邏勤務時間執行,且須配槍入屋的情形下,盡管強調是“為民服務”,民眾仍有疑慮;也有警察認為新制增加家戶查訪表及轄區巡邏箱,使得戶口業務負擔不減反增。
基層警察表示,以前查戶口都不準帶槍,新制則規定“查戶口勤務”時段應利用巡邏時段執行,并要求警察在各自警勤區內,選定當地里、鄰長辦公室,以及治安防治重點,各增設二至三個巡邏箱,每一班三個小時勤務,至少須巡簽兩次,而家戶查訪的工作,也一并在該時段執行。
這樣一來,警察不但比以前單純查戶口還要加重許多負擔,而且因為是巡邏,所以一定要配槍,反而容易造成民眾誤會,認為不是到府來訪查,而是登門來抓人。
由于目前上級對于家戶訪查,并不硬性要定期查簽,有警察干脆以簽巡邏箱為主,家戶訪查為輔,能做多少算多少。
基層警察認為,戶查制度的興革,其實還是決定于上級主管機關的態度。如果上級機關無法舍棄過去固有思維,認為“戶口查察”不可廢,那所做的任何變更,仍還是無法契合社會現實狀況,擾民的評語也還是無法斷絕。 (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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