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6日電 臺“主計處”公布2006年全臺計有2001家民宿,有合法登記者計1704家,其中花蓮縣計有439家合法民宿,不但較2005年大幅成長73.5%,數量更勇冠全臺,快成為“民宿之縣”。
據“中央社”報道,“主計處”據“觀光局”最新統計,至2006年止,全臺合法民宿1704家,較2005年成長42.7%,其中花蓮縣、南投縣及宜蘭縣是民宿最多地區。
其中花蓮更以年增率73.5%驚人速度,在2006年累積至439 家,而南投及宜蘭年增率則只有20%多,累計民宿家數分別為347家、240家。
民宿家數近年如雨后春筍快速出現,也使得2006年全臺合法民宿客房數增加至6836間。
在民宿搶分客源下,觀光旅館住用率轉呈下降。“主計處”表示,觀光旅館可分為國際及一般二種,在2006年島內分別各有60家、29家,在去年平均住用率跌破七成,下降至69.2%,較2005年下滑2.8個百分點,其中國際旅館更下滑2.9個百分點。
不過,雖然住用率下降,但平均房價卻是節節高升,“主計處”說明,去年全年國際旅館平均房價是每夜新臺幣3272元、一般旅館2222元,分別較2005年增加5.1%及5.0%至于原因為何?主計處還要再進一步分析。
注:民宿是指利用業主的住宅空余的空閑和房間,并結合民宿所在的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活動來提供旅客不同型態以及能夠充分感受到當地的風景區的自然居住的經驗。民宿一般上是以家庭副業的方式來經營管理,除了提供住宿外,通常也會包含隔日的早餐餐點甚至晚餐供應。
[責任編輯: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