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古裝打扮的老人家
唱音樂劇的嵐創作體(英國BBC中文網站圖)
周末午后的臺北,鄰近世界最高樓101大樓的繁華商圈里,游人如織。
魔術師出現了!白襯衫加牛仔褲裝扮的年輕魔術師,神奇的說中女學生手中的撲克牌花色與數字,逗得圍觀的女孩們樂不可支,往地上的黑色禮帽里,丟下了“打賞錢”。
不遠處,還有各種樂聲繚繞。這廂,是青年學子的口技表演;那頭,是中年男子的“鋸琴”演奏,一把鋸子改裝而成的琴,也能拉出不少曲目;再過去,是兩位古裝打扮的老人家,組成“二伯傳承樂團”的表演。
還有呢,國際精品CHANEL晶亮的招牌與櫥窗前,是一組穿著類似鳳仙裝,操著胡琴的女子在表演民俗小調,頗有時空交錯的魔幻美感。這天,是臺北的“街頭藝人嘉年華會”,平時散落各處的街頭藝人來此大會串。臺北的街頭,頓時更加增色!
上場的街頭藝人,可都是領有證照的喔。沒有兩把刷子,是無法通過臺北市文化局的審議,也就不能“合法”的做街頭藝人。
在歐美街頭,可以看到一把吉他就彈唱起來,或以一把提琴、一支口琴賺得掌聲和生活費的街頭藝人表演。
而在臺灣,做街頭藝人可“沒那么簡單”,站在街頭表演,除了真要有點兒本事,還得小心別被警察當成攤販給“驅離”。
不論你是靠著一張嘴賣唱,還是靠著一雙巧手做出各種美妙玩意兒,總之,在街頭“賣藝”,即使是“賞錢多少不拘”,但因涉及“收費”,就可能被視為攤販,而街邊的攤販大多是不“合法”的,是會被警察取締、開罰單的。
為了讓街頭藝人和攤販有所“區隔”,不致在街頭被趕,所以臺北市文化局從三年前,訂出了“街頭藝人收費展演”的相關許可辦法,協助街頭藝人“合法化”。
走訪臺北市文化局,學者出身、文人色彩濃厚的局長廖咸浩,說出了這番創舉和用心,要讓街頭藝人可以“合法的生存”。
廖咸浩并指出,街頭藝人的存在,可以讓臺北的街頭更有色彩,可以讓民眾更容易接觸到藝術,也讓民眾了解到“藝術消費”的理念,藝術展演若不收費,是無法生存的,同時,培養街頭藝人的風氣,也可以“協助殘障等弱勢人士增加工作機會”,以及,鼓勵“想表現的年輕人,勇敢的表現自己”。
沒錯,平日走在臺北東區捷運地下街(即地鐵商圈),有時可聽到一陣婉轉清亮如鄧麗君的歌聲,走近一看,演唱者是一位嬌小盲女;有時也可聽到相當精彩的口琴演奏,吹出這聲音的,是一位目盲青年。
她和他,都是領有文化局發給證照的街頭藝人,不用擔心被警察趕,可以避開日曬雨淋,在有冷氣的地下街里,以藝謀生。
當然,也有做街頭藝人的,是不為生計,只為“表演”的。文化局長廖咸浩說,像有幾位是在高科技業上班(臺灣俗稱“電子新貴”),嗜好是打非洲鼓,一起組成表演團隊,周末時做一做街頭藝人,尋一處“放松,又能滿足表演欲的舞臺”。
說起來,臺北的街頭藝人,風貌相當多元,內容縱橫古今中外。年輕人的表演具搖滾味,老阿伯的載歌載舞則令人不覺發思古之幽情;這邊的氣球手藝攤,繽紛如迪斯尼夢幻,那頭的手編小動物、小龍等,又具傳統民俗風。
如果要聽美國百老匯名曲,也有!瞧,這群青年男女,他們組成了“嵐創作體”,專唱百老匯音樂劇,10幾20人站出來,是街頭藝人中少見的“大陣仗”。
這個團體的助理導演鄧湘庭說,他們有的是學生,有的是劇場工作者,除了做劇場演出,也“走上街頭”跟觀眾做直接的接觸,目的為推廣百老匯音樂劇。
自今年1月取得臺北市文化局發的證照以來,他們常在人潮多的捷運站表演,覺得觀眾的反應都很不錯,甚至還有人上他們的網站詢問“下次會到何處唱”?
至于“實質收獲”嘛,嵐創作體的經驗是,兩、三個小時唱下來,“打賞箱”里,少則有新臺幣1000、2000,多則有新臺幣3000、4000的進帳。
街頭表演形形色色,各人收入多多少少,并不一定。一般認為,臺灣民眾掏錢“打賞”的風氣,不若西方社會,所以街頭藝人也較為辛苦。
臺北市在10月7、8日,14、15日一連兩個周末的下午,辦“街頭藝人嘉年華會”,用意之一,除了鼓舞街頭藝人,也在鼓勵民眾“踴躍鼓勵”街頭藝人。
也許是嘉年華會的氣氛使然,也許是周末此商圈正在“大促銷”也有所帶動,總之,在嘉年華現場,看到不少民眾掏腰包打賞的情景。尤其是,路過的媽媽拿錢讓小孩去打賞,情侶中男士掏錢讓女友去鼓勵藝人。
當然,也有人是一邊說著“好好聽、真好聽”,而一邊匆匆走過,徒留贊嘆聲,卻少了對這些街頭藝人的“實際行動”。(摘自英國BBC中文網(內容有刪節) 作者:楊孟瑜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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