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香港9月1日電 臺灣消息:據臺灣消基會統計,盡管告上法庭的醫療糾紛申訴案逐年增加,但病家勝訴的比例卻不到兩成。消基會認為,醫患關系嚴重不對等,患者永遠是吃虧的一方,衛生當局應做好醫政管理,例如實時公布嚴重違規遭受處分或懲戒的醫院及醫師名單,為病人權益把關。
昨天,消基會舉辦“發生醫療糾紛,該怎么辦?”研討會,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稱,消基會接獲的書面醫療糾紛申訴案件逐年上升,2002年307件,2003年攀升至343件,平均每天1件。
據稱,臺灣醫療糾紛最多的是“四錯”:打錯針、開錯刀、給錯藥、抱錯小孩。還有病家申訴,醫師看診時間不到三分鐘,病家向醫師問問題被訓斥,心里很不是滋味。
此外,“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受理的醫療糾紛鑒定工作案件數也呈大幅增加趨勢,1987至1995年平均每年128件,到2003年已增加至465件,暴增近兩倍。然而,“衛生署”醫審會自1987年元月運作以來,鑒定醫師有過失的總比率不到兩成。
消基會稱,醫病關系嚴重不對等的情況下,病人常處于不利的,建議民眾發生醫療糾紛,第一時間應搜集證據,保存所有醫療文書,包括門診、住院病歷、護理記錄、診斷、檢驗報告、處方箋等,作為法院判決時的依據。(劉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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