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為什么生這么大的氣?主因“大法官”五八二號解釋,將對證人的詰問權提升到“憲法”層次,對職司審判權的“最高法院”,侵擾極大。
“最高法院”認為交互詰問新制是去年九月才開始實施,依法不溯既往原則,去年九月以前的案子,依當時的“刑事訴訟法”,對證人的詰問權并不是強制的規定,是否詰問證人,是一、二審事實審法院的裁量權。
五八二號解釋卻不管司法實務的運作,“諭知”“最高法院”一律不能剝奪對證人的詰問權,也不管案件是在交互詰問“新法”實施之前或之后。
“最高法院”認為五八二號解釋簡直造成了審判機關的時空錯亂,身為終審機關,必須對“大法官”不當的解釋,表達嚴正立場。
“最高法院”最擔憂的是,依五八二號解釋,所有刑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后,每件案子可能都要發回更審,讓積案情形更嚴重,也因時空的不同,造成舊案用新法的矛盾。(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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