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廈門7月3日電(余瑛瑞 鐘朝珍)經最高人民法院 核準,臺灣籍走私毒品犯李毓璋于6月24日在廈門被執行死刑。
李毓璋,男,1951年生。2000年9月18日下午此人欲乘MF895次航班從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出境,擬經澳門中轉到臺灣高雄。機場安全人員在隔離區對其進行人身檢查時發現異常。海關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其腹部、背部、及大腿內側均用透明膠帶綁有長方體物品,共計12塊,內裝白色粉末狀物質。海關現場和廈門市公安局經化驗確認為毒品海洛因,共計4185.2克。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依法對李毓璋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毓璋不服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自2000年以來,廈門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共破獲毒品案件20起,查獲各類毒品74972克、293毫升,易制毒化學品及原料32.4公斤,摧毀走私犯罪團伙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8人。
上述案件幾乎全部涉及臺灣地區,涉案人員以臺灣籍旅客為主。據統計,2000年以來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海關旅檢現場查獲的17起案件中,有13起案件計15名涉案人員是臺灣旅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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