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香港5月23日消息:臺北訊,一位臺南市民因受不了鄰居的夜來香“香”過頭,讓他徹夜難眠,憤而投訴。當局“環保署”研究后,決定“祭”出“空污法”處分夜來香的屋主。這有可能成為島內首宗因“花香擾民”遭處分的案例。
該位臺南市民的隔壁鄰居,三年前在兩戶相鄰的圍墻邊種了一株夜來香。花期一到,夜來香香味彌漫,令該位市民受不了夜來香的花“香”,長期失眠,感到生活中已沒有“自己的味道”,甚至連其家中患高血壓的父親也整夜無法入睡。
該市民與鄰居進行過幾番溝通,但鄰居認為這是“自然香”,且這株夜來香已成為“全家生活的一部分”,外人不能干涉,雙方互不退讓。
被花香困擾的市民向臺南市“環保局”狀告無果后,轉向當局“環保署”求助。
“環保署”昨天決議用“空污法”中“不得棄置……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的條款懲處。若“法規會”沒有異議,夜來香屋主將因“花香擾民”被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