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臺北7月10日消息:臺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后,高雄市第一位申請保護令并且獲準的男性張某,因不堪妻子多次到其任教的學校鬧事,甚至妨礙他使用交通工具,只好再度申請保護令。而法官除了核準外,也特別指示轄區警員,如果這位悍婦再違反保護令,就將之視為現行犯徑行逮捕。
據中國時報報道,1999年,51歲的張姓男子因經常遭王姓妻子毆打不堪忍受,提出驗傷單報案并申請保護令;由于這是高雄市第一宗男子申請保護令的案例,因此相當受矚目。
張姓男子申請的保護令獲準后,就和王女分居,不料事情沉寂不到二年,男主角又受到“河東獅吼”的威脅。
今年三月中旬到五月上旬,王女多次打電話到張姓男子任教的學校罵人,甚至直接闖入辦公室內打人、摔東西,就連前來勸阻者也被罵得狗血淋頭。
此外,王女還扣留了張姓男子的摩托車駕照,并將張某父親的車鑰匙藏了起來,逼得男主角只好搭出租車或同事的便車,非常不便,不得不再度申請保護令。
第二張保護令除了限制王女不得接近張姓男子服務的學校二十公尺外,也不得有任何暴力及騷擾行為,同時勒令王女將證件及鑰匙歸還,并再三警告,再犯就當現行犯。
據了解,王女否認上述指控,辯稱是為了索取子女的教育費;但目睹施暴過程的校方人員出面指證,因此王女的說法未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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