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臺灣29名民意代表23日提案,認為退學制度影響學生受教權,要求廢除大學生“退學”、“開除學籍”制度。臺灣教育主管部門表示,構成退學的事由除了成績不及格,還有品行不良、不法行為等,不宜貿然刪除,建議維持現有規定。
臺灣“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23日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民意代表賴士葆等多人共同提案,指出學生被開除學籍,形同在大學修習的學分全部“歸零”,形同從未入過學,對學生影響太大。
教育主管部門指出,大學退學、開除學籍等規定,并不僅限于學業成績,還有毆打師長、考試作弊等品行不良,或是販毒等不法行為等;臺師大雖刪除成績不合格的退學規定,但仍訂有其他退學規定,因此不宜貿然刪除退學制度,建議維持現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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