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為落實“臺日”漁業協議,臺灣“行政院”會議通過“漁業法”修正草案,規定臺灣與鄰近國家或地區,就“重迭專屬經濟海域”簽訂漁業協議,這個國家或地區的漁船及漁民,在協議海域內作業,依協議規定辦理。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漁業協議是重大突破,依協議規定,簽署后三天內須完成相關法律措施,請“農委會”積極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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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周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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