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文化部門負責人龍應臺日前提出“通奸除罪化”的議題引發討論,“立法委員”尤美女正式聯署刪除刑法通奸罪,多位臺大法學教授則力挺,質疑“刑法”處罰通奸是采取“性器牢籠”的觀念,而且很多人為了抓奸,加速婚姻的破裂,更觸犯侵入住宅罪、妨礙秘密罪、傷害罪。
臺大法律學院昨天舉辦“婚外性的罪與罰”座談會。臺大法律系教授黃榮堅認為,通奸是否除罪化,已爭論20年,很多人主張通奸罪是為了維護婚姻,但事實上反而加速婚姻的破裂。
臺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說,通奸罪是基于一夫一妻制,夫妻不能跟婚姻外的第三者發生性行為,但臺灣的“刑法”處罰婚外“性”,已成為“性器牢籠”,違反身體的自主權。他質疑,很多人為了抓奸,觸犯侵入住宅罪、妨礙秘密罪、傷害罪等,尤其在法庭呈上錄音、錄像等證據,是助長私人的不法取證。
臺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強調,隱私權要保護的最私密領域,卻成為刑法處罰的對象,不合邏輯。
尤美女說,通奸罪最初的立法目的是要懲罰不忠的女性,后來才逐漸演變成目前的法律條文,但實際上通常受傷害的仍是女性,甚至演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因此,已在立法機構提案修法刪除相關法條。
不過,現場也有一位律師回應,透過抓奸,有助于女性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或是分財產時的籌碼,未必是對女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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