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新華澳報》11日刊發文章分析日本與臺灣地區漁業協議。該文指出,這個協議的主要實質內容一言以括之,就是日本以臺灣當局十分急切的“漁權”,來輕易攫取對釣魚島的“主權”;而臺灣當局則以間接擱置歷來主張對釣魚島所擁有的“主權”,來為臺灣漁民換得在釣魚島海域捕魚的“漁權”。
文章摘編如下:
經過十七年的反復談判,日本與臺灣地區終簽署了漁業協議。這個協議的主要實質內容一言以括之,就是日本以臺灣當局十分急切的“漁權”,來輕易攫取臺灣對釣魚島的“主權”;而臺灣當局則以間接擱置歷來主張對釣魚島所擁有的“主權”,來為臺灣漁民換得在釣魚島海域捕魚的“漁權”。
實際上,盡管臺當局外事部門負責人林永樂在漁業協議簽署后舉行的記者會上強調,代表在會談中多次強調釣魚島“主權”,在“主權”立場上沒有退讓,“政府”簽署漁業協議,堅持列入“免責條款”,確認各項規定不損及“主權”主張,絕不會以“主權”換漁權;但正是由于在協議中,列入了“免責條款”,規定在釣魚島周邊“領海基線”十二海里(臺灣漁船不得進入釣魚島12海里內海域),將不包括在協議適用范圍之內,就隱藏了“默認日本主權”的“魔鬼細節”。
日本這樣做,是“吃小虧占大便宜”,雖然損失了部份經濟利益(但實際相比,釣魚島海域并非是日本漁民的主要漁場,釣魚島海域在日本漁場中只占極小比例,實際上日本漁民也很少到此處捕魚;但對臺灣漁民來說,釣魚島周邊海域卻是其主要漁場之一),但所獲得的政治利益更大。
其一,日本只是讓出了很小的漁權,就輕易地攫取了對釣魚島的“主權”。其二、挑撥分化兩岸關系。這連日本共同社也分析指出,鑒于大陸同樣主張對釣魚島及周邊海域擁有主權,日本此舉意在向臺灣方面作出讓步,以防止兩岸聯手在領土問題上對抗日本。
然而,臺灣方面卻是美滋滋地自言“臺灣大獲全勝”。豈不知,如果不是大陸對釣魚島采取強硬立場,日本還不會為了分化兩岸聯手“保釣”,寧可拉臺灣過來,也不要將臺灣趕到自己的對立面的考慮,而對臺灣作出“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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