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時17年,臺日簽署臺日漁業協議,“亞東關系協會”會長廖了以(右)和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左),對于結果握手展笑顏。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日漁談獲得重大突破。臺外事部門亞東關系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昨天在臺北舉行第十七次漁業會談,會后簽署“臺日漁業協議”,劃設北緯27度以南、日本先島諸島以北的“協議適用海域”,在此區域可以自由作業,不受日本公務船干擾。
“協議適用水域”在臺暫定“執法線”外新增三區塊,讓臺方漁民作業范圍擴大1400平方海里,包括過去常遭日本公務船干擾的地區。區內主要漁獲量為鯖、黑鮪、鰹、鯊、旗魚、鬼頭刀、鎖管和鯛魚,近三年每年平均有800艘以上漁船作業,漁獲量推估超過4萬噸。
雙方也同意設置“臺日漁業委員會”,就雙方其他關切問題進行制度化協商。委員會設置委員四人,臺方由外事部門和“漁業署”代表,日方則是外務省和水產廳。原則上每年開一次會,在臺北和東京輪流舉行,必要時隨時可開臨時會。委員會所做決定,需經全體委員一致同意。
這也是臺日自1996年啟動漁業會談以來,首度對臺灣漁民權益和作業水域達成具體結果。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說,日本對區域和平穩定有“善盡職責的自覺”,再加上與臺灣的友好關系及雙方的互信基礎,“共同成就了這次歷史功績”。
為了避免觸及“主權”爭議,臺日雙方同意這次將釣魚島12海里的水域排除在“協議適用水域”外。臺方并堅持列入“免責條款”,確認協議各項規定都不損及臺有關“主權”及“海域”主張的“國際法”立場與見解。
臺外事部門負責人林永樂表示,當局基于“‘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維護釣魚島“主權”、護“漁權”的基本立場不變,“不會用‘主權’換‘漁權’”;臺日雙方將就相關議題持續協商、擱置爭議。
“漁業署”長沙志一說,釣魚島為中國領土,日方漁船不得在釣魚島12海里內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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