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1日電 臺灣當局前消防部門負責人黃季敏被控涉嫌經辦防災救難器材的采購時收受賄賂,臺北地方法院21日上午針對此案首度開庭,黃季敏先前在羈押庭時強調并無收賄,并辯稱與胞兄黃文宙不熟,不知他做什么事業,但黃文宙當庭認罪,推翻弟弟的供詞。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北地院21日上午首度開庭,但并未傳喚黃季敏,而是傳喚黃文宙、王經武、鐘素梅、羅財全和陸重光。檢方針對黃季敏等人在2002至2006年間,在采購防災救難器材時收受賄賂,并認定黃季敏從中收受1924萬的賄款,2012年12月被依貪污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黃文宙在開庭時當庭認罪,他表示黃季敏卻時提供他消防部門標案的訊息,再從利潤中拿出4至5成拿給弟弟;他還特別告訴合作廠商,只要是消防不呢吧的標案,一定得幫弟弟“留一份”。
黃文宙、王經武、鐘素梅、鐘財全4人開庭時全都坦承犯罪,陸重光則是僅針對違反“政府采購法”認罪,行賄部分則是否認。法官將于22日提訊黃季敏出庭,至于羅財全、王經武和陸重光聲請出境部分,法官將會擇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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