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在署長任內利用年度結余款采購機會,將總金額1.4億多元(新臺幣,下同)的9件標案交給哥哥黃文宙所屬的公司承包,再收取利潤的四成當回扣,收賄近2000萬元,臺北地檢署昨天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建請處以無期徒刑。
黃季敏在九案中收賄1924萬元,均暫存在胞兄黃文宙公司帳戶名下,退休后再領出投資或購買黃金。檢察官認為,黃季敏受栽培,本應將公帑發揮最大經濟效益,竟將編列為人民防災救難所用的公帑中飽私囊,還洗錢規避偵查,嚴重敗壞官箴,且自始否認犯行,顯無悔意,惡性重大。
據了解,這僅是黃季敏涉貪案的“第一集”,被認為在八八風災中未發揮作用的12輛救災指揮通信平臺車、壹周刊報道黃涉嫌送錢進馬英九官邸買官案,檢方正另案偵辦。
黃季敏的兒子黃郁升涉洗錢,因傳喚未到而遭通緝。被懷疑協助洗錢的黃妻陳素霞,雖稱不清楚丈夫在做什么,很多事是看報章雜志才知道;檢調雖也未發現相關資金落入她帳戶,但仍將她列為“嫌疑人”厘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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