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中部4名議長皆涉喝花酒貪污案被判刑,但刑責大不相同,前臺中市議長張廖貴專被判刑7年6月、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判刑4年,而顏清標、張清堂僅被判刑3年6月,主因在于顏、張的案情錯縱復雜,法院審理超過8年以上,獲“速審法”減刑。
12年前,當時的臺中縣議會議長顏清標、副議長張清堂,因涉喝花酒以公款支付酒帳,遭檢調偵辦起訴,同時檢調在查扣的帳冊中,意外發現臺中市議長張廖貴專、彰化縣議長白鴻森也涉案,一并予以起訴判刑。
外界質疑的是顏清標、張清堂以公款1814萬支付酒帳,而張廖貴專僅123萬(新臺幣,下同)、白鴻森僅89萬,但顏及張清堂輕判3年6個月,而張廖貴專卻判重刑7年6月、白鴻森判刑4年,判刑輕重差異大。
同時,張廖貴專(在監執行中)、白鴻森(今年10月間出獄)早被判刑確定,而顏清標、張清堂卻遲遲未確定,先后審理12年,遲至前日才由“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法院牛步化審理,不僅讓前兩者不服,更讓全民起疑。
法界強調,顏清標、張清堂出入酒店太多次,案情錯綜復雜,因此審理一拖再拖,而最關鍵的是“新法”“速審法”救了顏、張,該法規定已逾8年未能未能確定的案件,得酌量減輕其刑,加上兩人繳回喝花酒1814余萬,因此獲輕判。
顏、張解職:絕不會逃
顏清標、張清堂解除“立委”、議長職務后第1天,顏清標到處奔波處理事情,張清堂則在家接受各方拜會、安慰,兩人都說:“會提非常上訴,爭取權益!”但對于檢警增派人力防逃,嗤之以鼻說:“絕不會逃,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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