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文林苑都更案爭議連環爆,“行政院長”陳沖在今(5)的“行政院”會中裁示,請“內政部”在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時須注意“立法目的”,并讓土地所有權人能充分了解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關系。
陳沖表示,“內政部”已著手進行“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請“內政部”注意“立法”目的是為了復蘇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都市更新除了“重建”以外,還有“整建”、“維護”兩種方式,在“修法”過程中,也要考慮這2種方式有沒有窒礙難行的地方。
陳沖說,任何制度的設計,尤其在都市更新,務必讓更新單元里所有的所有權人,都能充分了解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關系,包括:權利變換計劃的內容。
提到文林苑都更案,陳沖表示,該事件是考慮到“私有財產”的問題,但公有土地也很重要,因為公有土地依照法律必須參與都更,但在討論過程中,在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方面,公有土地參與決定的權利還是要考慮到。另外,公有土地在目前都市更新條例參與決定的權利好像被限縮了,這點在“立法”過程中特別要注意一下。就公有土地可能被以小吃大的情形,也要特別注意。
陳沖指出,條例中“協議合建”并沒有嚴格定義,但是又有特別規定可能影響相關當事人權益,所以要注意“協議合建”權利義務的平衡,以及會不會產生流弊加以評估。